学院宣传栏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对全院宣传栏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栏的作用,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宣传栏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学院党委宣传部是宣传栏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宣传板报的宏观管理和宣传橱窗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宣传物内容审查把关。宣传栏分为学生宣传栏和商业宣传栏,进行分类规划管理。
一、宣传栏分为宣传板报、软木板及宣传海报。
二、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
三、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
四、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如迎新、迎检等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布置。平常宣传栏由学院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宣传主题进行布置张贴,宣传板报的内容需及时更换,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宣传海报根据活动内容进行设计,依照活动时间进行更换。软木板用于通知事务、宣传时政热点、展示学生风采等,依据展示板块特点定期更换。
五、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应在宣传栏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及部门。
六、学院定期组织对宣传栏进行检查评比,原则上每年至少2次,一年总评一次,对评出的优秀宣传栏所属部门进行表彰。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心理学院团委宣传部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