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内物资借用与归还
院内各部门借用物资必须提前3-4天联系负责人(陈虹),使用过程中保管好物资并按时归还。
二、其他学院及组织物资借用与归还
其他学院及组织借用本院物资时,需要提前一周联系负责人(陈虹),填写《心理学院物资借用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314915101@qq.com,并将打印版一份上交以留存档。
三、物资使用规则
1.使用物资前,各单位应先在活动室物资借用登记表(附件)进行登记。
2.使用物资时,不得损坏借用物资;不得改造、加工借用物资;不得遗失物资;在借用期内应及时归还。如有违反将根据物资原价进行赔偿。
注:若造成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心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