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各位同学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现李七六楼活动室已为自习室,故特出此条例。

1.本自习室仅供心理学院学生使用。

2.禁止占座,情节严重者如占座超过三次则一个月内不得使用自习室。

3.自习室管理员严格按照开放时间开、锁自习室。

4.桌椅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保持卫生,不得在室内用餐,不乱扔纸屑污物。

6.自觉维护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离开时务必清空书桌。管理员关好门窗,关闭电闸。

8.个人保管好随身物品,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9.每周定期安排办公室成员进行自习室卫生打扫,详情请见通知。

所有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心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