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营造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参评。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未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进度的研究生;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五)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六)研究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前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已过纪律处分期限;
(三)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成果突出;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分配指标,其中一等奖学金不超过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10%,二等奖学金不超过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10%,三等奖学金不超过该年级研究生总人数20%。
(一)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5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20%。
(二)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
四、评审办法
(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根据学校文件,分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分类型(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和金额切分。
2.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课程学习综合成绩需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课程学习综合成绩需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课程学习综合成绩需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0%。(注: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是指各课程排名分经加权平均后的综合排名分,计算方法见附件3;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课程学习综合成绩以当学年评定奖学金前已出的考试科目成绩为计算标准)
3.二年级研究生:须在上一年度至少发表一篇CN,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需在第一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4.三年级研究生:须在上一年度至少发表一篇CN,通过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未按期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文件。
5.满足上一学年度(指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下同)所修的研究生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即成绩不低于70分,且在上一年度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活动积分要求 (研二参评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则研一期间活动积分需达到2分;研三参评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研二期间活动积分需达到1.5分,活动以研究生会发布和统计为准。注:担任兼职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的活动积分为3分)。
6.根据上一学年度(指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班研究生科研成果时间可延长到评选当年材料收取截止日为止,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计分计算(各部分的相关说明见附件1)。以科研成绩占60%,实践创新占20%,综合素质占20%的权重计入总分,根据科研成绩、实践创新、综合素质相加的总分进行排名,在总分排名一致的情况下,依次按科研成绩、实践创新分和综合素质分的排名进行比较。
7.所有参评的科研成果需为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数据收录。期刊检索证明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可查。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原刊或刊物论文检索证明供院方核查。
8.以上各种情况的量化评审以《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见附件1)为依据,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二)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1.根据学校文件,分年级,按比例进行名额和金额切分。
2.满足上一学年度所修的博士研究生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①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SCI、SSCI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二作者以上(含第二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二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在CSSCI(含扩展版)及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B类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二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③在SCI、SSCI以上来源期刊中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三作者以上(含第三作者)的形式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5.三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在CN及以上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按学术分高低进行排名,名额视当年奖学金总额而定。
6.参评国家奖学金所用科研成果不得用于任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7.所有参评的科研成果需为中国知网、维普、万方数据收录。 期刊检索证明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可查。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原刊或刊物论文检索证明供院方核查。
8.根据上一学年度(指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班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时间可延长到评选当年材料收取截止日为止,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同)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实践创新等情况进行计分计算(各部分的相关说明见附件1)。以科研成绩占80%,实践创新占20%的权重计入总分,根据科研成绩、实践创新相加的总分进行排名。
9.若出现多位博士总计分相同,排名一致的情况下,按以下项目得分依次排名:按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成果总得分;按正式发表的论文作者位序依次比较论文成果等级、个人得分和数量、见刊(含线上发表)时间;按录用通知作者位序依次比较论文成果等级、个人得分和数量、录用时间依次比较。最终仍无法区分排名,由学院评审小组提出排序建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0.以上各种情况的量化评审以《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见附件1)为依据,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五、评审程序
(一)递交申请
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1月进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评审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原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3.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学院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材料提交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和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其它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激励导向,择优评选,切实发挥奖学金奖优促学作用;要坚持科学客观评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有量化标准,强化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紧密结合。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其它有关奖励标准以及发放与管理等要求均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凡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将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同时取消其之后在学期间的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本办法从由心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级(含)之前研究生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办法
(一)科研成果
1.时间要求: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班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材料收取截止日为止。
2.署名要求:二、三年级研究生发表并参评的学术论文,该参评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福建师范大学。
3.刊物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评科研成果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正式发表 (含网络发表)(一篇文章只能作为一次奖学金评选使用),不接受用稿通知或拟录用通知,所有旬刊、半月刊、增刊、专刊、专辑、内刊或论文集、人物传记、书评、会议纪要、会议综述、报纸(除学校AB类刊物纳入的报纸以外)等非学术类期刊以及参与撰写书籍、课题研究等一律不符合参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期刊原刊或者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证明,期刊检索证明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可查。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原刊或刊物论文检索证明供院方核查。详见附件2“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4.论文要求:研究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所学专业相关。
5.计分标准
刊物级别 | 计分 |
SCI 1区收录刊物 | 100分/篇 |
《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修订)》A类刊物;SSCI收录刊物;除A类刊物以外SCI 2区收录刊物。 | 60分/篇 |
SCI 3区收录刊物 | 50分/篇 |
《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修订)》B类刊物;SCI 4区收录刊物;EI收录刊物。 | 30分/篇 |
CSSCI类 | 12分/篇 |
CSSCI类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 | 10分/篇 |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报 | 6分/篇 |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报 | 3分/篇 |
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 | 1分/篇 |
备注:
(1)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竞赛成果等个人得分按各分值表,分配原则如下:
①科研成果作者得分按K1值分配。
②科研成果第一作者为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名单中的教师,按K2值分配。
③科研成果并列第一作者得分,按所有并列第一作者所占位次总分平均分配。
④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学术竞赛团队成果,获奖团队成员得分按K3值分配。
⑤K值分配法。合作成果分均实行“K值分配法”,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分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K值分配法:详见“附件4解释说明”。
(2)在教育部公布的3个全国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前三等级奖项(团队前三名)的,可折抵相应科研成果,并根据对应科研成果等级进行计分。竞赛名称和获奖等级划分和折抵关系见下表。
创新创业I类竞赛名单及获奖等级划分表
竞赛名称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级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一等奖 (含特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创新创业I类竞赛获奖等级折算科研成果对应表
类型 | 第一等级 | 第二等级 | 第三等级 |
人文 社科类 | 南京大学CSSCI收录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 南京大学CSSCI扩展版收录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
理工类 | SCI IV区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2项发明专利 | 1项发表专利 |
(3)需有明确硕士点、具有研招资格的院校学报才能算是硕士点学报。联合培养硕士的学校学报不作为硕士点学报计分。
(二)实践创新计分办法
1.学术型竞赛加分
获奖级别 | 分 值 | |
国家级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 | 第一等级 | 30分 |
第二等级 | 20分 | |
第三等级 | 10分 | |
省级 (省厅级单位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或成果) | 第一等级 | 20分 |
第二等级 | 10分 | |
第三等级 | 5分 | |
校级 (仅限我校主办的竞赛) | 第一等级 | 10分 |
第二等级 | 5分 | |
第三等级 | 3分 | |
院级 (仅限我院主办的竞赛) | 第一等级 | 5分 |
第二等级 | 3分 | |
第三等级 | 1分 |
备注:标明协办单位是校团委的学术型竞赛,若证实是校团委组织的,便可以按照校级学术型竞赛加分;
2.文体类竞赛加分
获奖级别 | 分 值 | |
国家级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 | 第一等级 | 12分 |
第二等级 | 8分 | |
第三等级 | 4分 | |
省级 (省厅级单位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或成果) | 第一等级 | 8分 |
第二等级 | 4分 | |
第三等级 | 2分 | |
校级 (仅限我校主办的竞赛) | 第一等级 | 4分 |
第二等级 | 2分 | |
第三等级 | 1分 |
3.参加学术活动加分
会议级别 | 分值 |
参加国际级(≥3个国家)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 | 10 |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作会议报告 | 5 |
参加省级会议并作会议报告 | 2 |
备注:
(1)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各类竞赛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证书遗失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2)参加学术会议报告需提供佐证材料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3)团体获奖的个人具体加分按照团体计分总分和每个人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和队员商定,并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团队成员得分应遵循团队排名顺序依次递减原则,每位团队成员加分总和不得超过对应级别的总分,且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
(4)各级学会与协会以及以下级别举办的论文评选成果一律不加分
(5)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综合素质计分办法
1.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加8分;
(2)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理加7分;
(3)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门正职,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支部书记,加6分;
(4)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副职,党支部委员,班级团支书、班长加5分;
(5)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委员、干事、班级副班长、心理委员加3分;
(6)担任宿舍长加1分。
2.荣誉称号加分
级别/称号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三好生标兵 | 10 | 7 | 5 | 2 |
三好学生 | 8 | 5 | 3 | 1 |
优秀党员标兵 | 10 | 7 | 5 | 2 |
优秀党务工作标兵 | 10 | 7 | 5 | 2 |
优秀党员 | 8 | 5 | 3 | 1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8 | 5 | 3 | 1 |
优秀团干标兵 | 10 | 7 | 5 | 2 |
优秀团干 | 9 | 6 | 4 | 1.5 |
优秀学生干部 | 8 | 5 | 3 | 1 |
优秀团员标兵 | 9 | 6 | 4 | 1.5 |
优秀团员 | 8 | 5 | 3 | 1 |
优秀社团干部标兵 | 8 | 5 | 3 | 1 |
优秀社团干部 | 7 | 4 | 2 | 1 |
表彰嘉奖 | 10 | 8 | 6 | 3 |
通报表扬 | 8 | 5 | 3 | 1 |
备注:
(1)二、三年级研究生按照上一学年度实际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荣誉和比赛奖励进行计分。上述材料的认定标准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聘书,聘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聘任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2)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学年以上,担任一学期的分数减半,不满一学期不加分。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3)凡学生干部学期总结考评分数为70分以下,等级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获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作社会工作加分或酌情扣分。
(4)以上同一项目同一次获多个奖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3.志愿者活动加分
根据志愿汇APP上登记的志愿时长及院研究生会公布的志愿时长合计评定,最高不超过3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志愿时长≥180小时 | 志愿时长≥150小时 | 志愿时长≥120小时 | 志愿时长≥90小时 | 志愿时长≥60小时 | 志愿时长≥30小时 | |
分数 | 3 | 2.5 | 2 | 1.5 | 1 | 0.5 |
4.考勤管理计分
(1)未请假报备情况下,缺勤年级会议、讲座参加、晚归,每次扣0.2分,钉钉打卡超时每次扣0.1分,漏打卡每次扣0.2分。
(2)若因为高功率电器使用被通报批评,宿舍每位同学扣0.5分,对于其他校级、院级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不予申请,已过处分期的,按照下表进行扣分。
处分级别 | 分值 | 说明 |
记过及以上处分 | -10(分) | 纪律处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
严重警告 | -6(分) | |
警告 | -4(分) | |
通报批评 | -2(分) |
备注:若综合素质计分得分为负分,将按照换算分从总分中扣除。
附件2
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
一、外文收录检索办法
论文如被SCI、EI等收录,可到我校图书馆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83465067)或其他有资质的检索结构出具检索证明,有以上检索证明后,不再需要期刊检索证明。
二、国内期刊检索流程
1.登录以下网址:
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2.输入期刊名称、验证码,点击“查询”,出现如下页面
3.点击“查看详细”,打印如下页面:
三、著作检索流程
1.登录以下网址http://www.gapp.gov.cn/zongshu/serviceListcip.shtml?CIPNum=2012280296&ValidateCode=SD12
2.输入CIP核字号等相关信息,点击“搜索”,出现如下页面:
3.点击CIP核字号,如上图“2012068195”,打印如下页面:
四、发表论文检索流程
1.登录以下网址
中国知网http://epub.cnki.net/kns/brief/result.aspx?dbprefix=scdb&action=scdbsearch&db_opt=SCDB
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
2.输入检索内容,点击查询;
3.点击论文题名,打印如下页面: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是指各课程排名分经加权平均后的综合排名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课程排名分
课程排名分是指本课程原始成绩在该课程总体成绩中所处的排名位置经换算而得到的分数。其换算公式为:
原始成绩≥60分:排名分=[1-排名/(评价群体总人数+1)]×40+60;
原始成绩<60分:排名分=原始成绩。
校级公共课程的排名分,以学院为单位,按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3类分别计算;专业课程的排名分,以专业为单位计算。
二、课程学习综合成绩
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各课程排名分×课程学分数)/∑(各课程学分数)。
注:本办法所指课程均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纳入综合成绩计算。
附件4
K 值分配法
一、份额系数K1值计分
K=总得分÷(Z1×4+Z2×1+Z3×0.5+Zn×0.25),其中Z1 为第一责任人权重4,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1,Z3 为第三责任人权重0.5,其他责任人Zn 权重各0.25,K 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 份额K×4,Z2 份额K×1,Z3 份额K×0.5,Zn 份额K×0.2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份额系数K2值计分
K=总得分÷(Z1×0.5+Z2×4+Z3×1+Z4×0.5+Zn×0.25),其中Z1 为第一责任人权重0.5,Z2 为第二责任人权重4,Z3 为第三责任人权重1,Z4为第四责任人权重0.5,其他责任人Zn 权重各0.25,K 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 份额K×0.5,Z2份额K×4,Z3 份额K×1,Z4 份额K×0.5,Zn 份额K×0.2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份额系数K3值计分
K=总得分÷(Z1×2+Z2×1+Z3×0.5+Zn×0.25),其中Z1 为第一责任人权重2,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1,Z3 为第三责任人权重0.5,其他责任人Zn 权重各0.25,K 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 份额K×2,Z2 份额K×1,Z3 份额K×0.5,Zn 份额K×0.2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