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教〔2011〕70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我校《制定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师大教〔201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是学校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方案实施后,学生必须同时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专业课程学分和本方案规定的各类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的学业成绩单和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本方案所涉及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人才培养目标中除专业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技能培训及其他、国防教育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 本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学分总数不作限定,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9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累计15个学分,方为合格,才能毕业;修满30个学分为优秀。6个选修学分一般安排在前三个学年进行,每学年2学分。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以一个学年为审核认定单位时间,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作为主要评定组织单位。素质拓展学分采取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学院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及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年级辅导员为所在年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的责任人。每学年,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联合对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第六条 学生最后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按照各个单项的得分累加计算(评定标准见附件1)。在计算过程中,各个单项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分别乘以1、0.75、0.5系数计算,其余参与者乘以0.25系数计算;当集体项目无法确认第一、二、三完成人和参与者时,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学生应在每学年末向学院提交上一个学年获取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应在新学年开学六周内,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定,依据本方案给予学分。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闽师学工〔2005〕45号)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师,一经发现,按《福建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闽师教〔2010〕88号)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报相关部门认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  成绩申报与管理

第十条 申报程序为: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评定、公示、确认。主要环节包括:

学生个人申报:学生个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班级预审:各个班级在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学生可通过网上素质拓展学分系统随时查询素质拓展学分信息。

申诉更正: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负责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最终确认: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最终评定。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由年级辅导员打印《素质拓展选修学分转换课程学分总表》,将累计超过6学分的素质拓展选修项目学分合计为一门6学分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的学生则按实际获得学分计;均导入毕业成绩认定系统。

由教学秘书打印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归学校档案馆,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项目分类及说明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1.思想政治主题教育

该项目包括:形势与政策教育(A1001)、党团组织课程(A1002)。

(1)形势与政策教育每学年不少于32学时,每学期讲授8学时,实践8学时,4年总计2学分,评定方式为“毕业评定”。

(2)党团组织课程包括获得党校、团校(EOC世纪精英干部培训学校)结业证书。由学校、学院两级党团组织提供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评定。

2.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

该项目包括: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A2001)、职业生涯规划(A2002)和就业指导(A2003)。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育教学的意见》(闽师教〔2009〕3号),《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第1学年上学期开设,20学时,1学分;《职业生涯规划》第1学年下学期开设,20学时,1学分;《就业指导》第3学年下学期开设,20学时,1学分。由任课教师在教学系统中录入认定。

2.学生个人评优评先

该项目包括:国家级(A3001)、省级(A3002)、校级(A3003、A3004)以及院级(A3005)先进个人奖励。

依据学年中获得学生个人评优评先情况,国家级,4学分;省级,3学分;校级,1-2学分;院级,0.5学分。不同奖励可以累加计算,学生本人提供先进个人奖励证明(以文件为主),由学院评定小组予以评定。

第十三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1.学术科技竞赛类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奖(B1001)、省部级奖(B1002)、学校奖(B1003)。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式颁布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国家级,3-6学分;省部级,2-3学分;学校奖,1-2学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进行具体赛事的认定。

(2)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赛(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音体美专业竞赛等):国家级奖(B1101)、省部级奖(B1102)、学校奖(B1103)。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正式颁布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国家级,2-4学分;省部级,1-2学分;学校奖,0.5-1学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及《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相关项目,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2.学术交流研究类

该项目包括:学术活动(B2001)、研究活动(B2002)、科学实验(B2003)。

以文件、总结报告、正式立项或结题时间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学术活动,1-3学分;研究活动,1-2学分;科学实验,1-4学分。学术活动类分为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三个等级,需提交论文、报告或相关证明。研究活动包括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科研小组活动、社会调查报告等。科学实验类包括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校级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需出示项目结题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3.论文、作品编著类

该项目包括:发表论文(B3001)、出版著作(B3002)。

以发表时间所在学年为评定依据。发表论文按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认定刊物级别,1-3学分。出版著作按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2万字一下分成三个等级,1-4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4.创新创业类

该项目包括:专利申请(B4001)、创业实践(B4002)。

以证书出具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专利申请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受理书,创业实践需提供相关创业证明。专利申请,2学分;创业实践,2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1.实践活动

该项目包括:假期社会实践(C1001)、学习兼职实践(C1002)。

以参加学年相关组织证明为认定依据。假期社会实践,不少于20学时,1学分;学习兼职实践,不少于20学时,1学分。实践活动需填写登记表、联系表等作为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2.志愿活动

该项目包括:学校志愿服务岗(C2001)、其它志愿服务(C2002)。

根据参加学年相关组织证明为认定依据。学校志愿服务岗,不少于20学时,1学分;其它志愿服务,不少于20学时,1学分。参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师委综〔2010〕24号),由学院评定小组认定。

以一天8个学时为计算标准。实践活动、志愿活动项目均至少需提供班级出具的证明。

3.社会工作

该项目包括:学生工作(C3001)、社团工作(C3002)。

团学工作需提供聘书或相关证明,1-2学分;社团工作由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出具合格证明,1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第十五条 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

1.学术讲座(D1001)

学术讲座,1-2学分。参照《关于在校学生听“专家论坛”、“博士论坛”获取学分的规定》(闽师团〔2003〕50号)执行。班级出具的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2.文化艺术和素质拓展竞赛

该项目包括:国家级(D2001)、省级(D2002)、校级(D2003)。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学年为认定依据。国家级,2-4学分;省级,1-2学分;校级,0.5-1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3.文体活动

该项目包括:国家级(D3001)、省级(D3002)、校级(D3003)。

以参加活动所在学年为认定依据。需提供相关组织(如演出单位)证明,并附相应节目单或秩序册。国家级,1.5学分;省级,1学分;校级,0.5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第十六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

1.技能培训

该项目包括:外语(E1001)、计算机(E1002)、辅修(E1003)。

以获奖证书或证明颁发学年为认定依据。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分由开课学院提供成绩证明。外语,1-3学分;计算机,1学分;辅修,1-2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2.行业培训

该项目包括:职业准入证书(E2001),行业培训(E2002)。

职业准入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行业培训要有一周以上并取得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书)。职业准入证书,1学分;行业培训,1学分。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3.公益劳动

该项目包括:劳动周(E3001)。

劳动周,学时2周,2学分。该项目采用毕业评定方式,由任课教师在教学系统中录入认定。

第十七条 国防教育

1.军训与军事理论

该项目包括:军事训练(F1001)、军事理论(F1002),由军事教研室认定。

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共2学分。军事理论学分评定采用学年评定和毕业审定方式。确保重修补考学生获得学分。由军事教研室认定。

2.参军入伍

该项目包括:参军入伍(F1003)。

参军入伍,2学分。军事教研室出具入伍证明,由学院评定小组进行具体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根据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情况,明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同时向学生公布,并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本单位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的管理。教务处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以及各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2010级学生中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各项目学分分布表

2.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表

主题词:教学 学分  认定  方案  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