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12年学校教代会第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和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2年11月1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成果。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本次修订的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第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
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
学科 | 奖励标准 | 奖 励 条 件 |
理
工
科 | 5万元/项+总额×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2011计划项目,“千人计划”各类科研项目,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4万元/项+总额×2% | 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国家级“青年千人计划”科研项目 | |
3万元/项+总额×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 |
2万元/项+总额×2%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教育部博士点基金优先项目,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部委重点科技项目,部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 | |
1万元/项+总额×2% | 福建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省发改委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2011计划省级项目,福建省创新创业人才科研项目等 | |
0.5万元/项+总额×2% | 省级(含省科技厅)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留学人员基金、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2011计划省级子项目 | |
0.2万元/项+总额×2% | 省级(含省科技厅)各类面上项目(F类除外),教育厅重点项目 | |
到位经费总额奖励10%+到位经费提取40% | 横向科研项目(单项3万元为奖励起点) | |
文
科
| 5万元/项+总额×5%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2011计划项目,“千人计划”各类科研项目 |
4万元/项+总额×5% | 国家级“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项目 | |
3万元/项+总额×5%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2011计划子项目,优秀博士基金项目 | |
2万元/项+总额×5%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教育部博士点基金优先项目,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部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
1万元/项+总额×5%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级项目,中国社科院项目,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1计划省级项目,福建省创新创业人才科研项目等 | |
0.5万元/项+总额×5% | 列入计划的部委级子项目,国外政府研究机构的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2011计划省级子项目 | |
0.2万元/项+总额×5% | 省级一般项目,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省级其他项目 | |
到位经费总额奖励10%+到位经费提取40% | 横向科研项目(单项1万元为奖励起点) | |
项目鉴定评审 | 0.3万元/项 | 理工科项目和省部级以上的文科项目,由厅级以上批准的鉴定或评审合格以上者;其中,国家基金以上项目鉴定优秀者,奖励1万元。 |
注:1.为促进协同创新,协作项目按申请书或合同协议列名技术负责单位视同主持项目,此外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其他名次计10%;列为子项目的按规定标准奖励。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及其奖项,除了按专项注明认定外,均按本条款执行。
2.所有纵向项目(含协作项目)到位经费文科不少于1万元(除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项目外),理工科不少于3万元,否则不予配套奖励。到位经费少于套奖额度的,按套奖额度的50%予以奖励。
3.横向项目经费提取部分可用于公务活动与劳务开支等。
2.获奖科研成果
学科 | 奖励标准 | 奖 励 条 件 |
理
工
科 | 特等奖200万元/项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 |
一等奖100万元/项 | ||
二等奖50万元/项 | ||
特等奖30万元/项 一等奖20万元/项 二等奖15万元/项 三等奖8万元/项 | 教育部科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 | |
一等奖10万元/项 二等奖4万元/项 三等奖2万元/项 | 其他部委级和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 | |
一等奖3万元/项 二等奖1.5万元/项 三等奖0.8万元/项 | 全国发明展览,优秀新产品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评选的单科成果奖 | |
文
科 | 特等奖20万元/项 一等奖15万元/项 二等奖8万元/项 三等奖5万元/项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奖 |
一等奖4万元/项 二等奖2万元/项 三等奖1万元/项 |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其他部委级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美展金、银、铜奖,优秀奖0.6万元/项 | |
一等奖3万元/项 二等奖1.5万元/项 三等奖0.8万元/项 | 省百花文艺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奖,文艺作品获文化部或全国文联其他奖项,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评选的单科成果奖、作品奖、竞赛奖等 |
注:1.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2.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评选的单科奖,由科技处、社科处会商认定。
3.理论成果
学科 | 奖励标准 | 奖 励 条 件 |
理
工
科 | 20万元/篇 | 学术论文发表在Nature、Science刊物上 |
15万元/篇 | 学术论文发表在Cell刊物上 | |
10万元/篇 | 学术论文在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上发表 | |
6.0万元/篇 | SCI 1区前20%期刊收录 | |
3.0万元/篇 | SCI 1区收录 | |
1.5万元/篇 | SCI 2区收录 | |
0.6万元/篇 | SCI 3区收录 | |
0.3万元/篇 | SCIE 4区、EI核心版收录;A类自然科学权威刊物发表 | |
0.2万元/篇 | EI扩展版收录;B类自然科学权威刊物发表 | |
0.05万元/篇 | ISTP收录,论文发表在CSCD收录的核心刊物(含福建师大学报)和中国高校科技论文在线 | |
文
科 | 2.0万元/篇 | 《中国社会科学》发表,SSCI、A&HCI前10%期刊收录 |
1.0万元/篇 | A类社会科学权威刊物发表,SSCI、A&HCI期刊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 | |
0.2万元/篇 | B类社会科学权威刊物发表,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 | |
0.05万元/篇 | CSSCI收录的核心刊物(含福建师大学报)发表,被ISSHP收录,《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
学术著作 | 0.08万元/万字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含古籍整理)为奖励标准的50%;由校内资助出版的为30% |
0.04万元/万字 | 省部级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含古籍整理)为奖励标准的50%;由校内资助出版的为30% |
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含教学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EI核心版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2.
3.A、B类权威刊物(包括教学研究刊物并有所倾斜)、SCI分区收录、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另文下发。
4.艺术类作品折算细则另文下发。
5.学术论文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或指导学生并署名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
6.与外单位合作的著作,由我校专家为第一主编的,按全书字数给予相应奖励,并由主编分配;其他参与编写的我校作者均按执笔字数计奖励金额。
4.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条件 |
A级 | 1.5万元/篇 | 国家领导批示,部委采纳,或入选国家基金《成果要报》 |
B级 | 1万元/篇 | 省领导批示,省级采纳,或入选教育部社科成果要报、优秀咨询报告 |
C级 | 0.5万元/篇 | 厅局级采纳,或评为建言奖 |
5.授权专利成果等(职务发明)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 | 奖励条件 |
A级 | 3万元/项 |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B级 | 1万元/项 | 发明专利;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
C级 | 0.4万元/项 |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
D级 | 0.1万元/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6.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四技)费分配
课题组劳务费 | 课题组科研经费 | 单位成本与发展 | 校统筹经费 |
50% | 30% | 10% | 10% |
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
1.教改课题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教改重点项目 | 5万元/项+总额×5% |
国家级教改一般项目 | 3万元/项+总额×5% |
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教学类) | 2万元/项+总额×5% |
全国学会规划项目、有关部委级项目、省级教改重点项目 | 1万元/项+总额×5% |
省级教改一般项目 | 0.2万元/项+总额×5% |
2.教学论文及教材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主编国家级“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修订新版教材和翻译教材为50%;由校内资助出版的为30% | 0.1万元/万字 |
主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修订新版教材和翻译教材为50%;由校内资助出版的为30% | 0.08万元/万字 |
主编省部级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由校内资助出版的为30% | 0.04万元/万字 |
教学研究论文均按文科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
|
注:1.教育教学研究类如需增列B类刊物,可由各学科类从CSCD、CSSCI核心期刊中推选能代表本学科最高水平的教学类刊物,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每个学科类限定1种。
2.教材认定以学校选用和征订的目录为准。与外单位合作的教材,由我校专家为第一主编的,按全书字数给予相应奖励,并由主编分配;其他参与编写的我校作者均按执笔字数计奖励金额。
3.各级教学奖
类 别 | 级 别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万元/项 |
一等奖 | 15万元/项 | ||
二等奖 | 8万元/项 | ||
省 级 | 特等奖 | 8万元/项 | |
一等奖 | 4万元/项 | ||
二等奖 | 2万元/项 | ||
校 级 | 特等奖 | 1.5万元/项 | |
一等奖 | 0.8万元/项 | ||
二等奖 | 0.5万元/项 | ||
教学名师奖 | 国家级 | / | 10万元 |
省 级 | / | 3万元 | |
校 级 | / | 1万元 | |
霍英东教育基金教学奖,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以及省级和本校举办的教学比赛奖 |
全国性 | 一等奖 | 3万元/项 |
二等奖 | 1.5万元/项 | ||
三等奖 | 0.8万元/项 | ||
省 级 | 特等奖 | 1.5万元 | |
一等奖 | 0.8万元 | ||
二等奖 | 0.6万元 | ||
三等奖 | 0.5万元 | ||
校 级 | 一等奖 | 0.5万元 | |
二等奖 | 0.3万元 | ||
全国性和省级优秀自制教具奖 |
全国性 | 一等奖 | 1万元/项 |
二等奖 | 0.5万元/项 | ||
三等奖 | 0.3万元/项 | ||
省 级 | 一等奖 | 0.3万元/项 | |
二等奖 | 0.2万元/项 | ||
三等奖 | 0.1万元/项 | ||
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 | 校 级 | 优秀奖 | 0.6万元 |
注:1.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一次,评选比例占当年任课教师的5%。设立本项目旨在鼓励教师致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担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推荐本科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的教师。具体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
2.参与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组织的教学或教具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
类 别 | 级 别 | 奖励标准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15万元/项 |
一等奖8万元/项 | ||
二等奖3万元/项 | ||
三等奖1.5万元/项 | ||
省 级 | 特等奖1.5万元/项 | |
一等奖0.8万元/项 | ||
二等奖0.5万元/项 | ||
三等奖0.3万元/项 | ||
由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 | 部委级 全国性 | 一等奖3万元/项 |
二等奖1.5万元/项 | ||
三等奖0.5万元/项 | ||
省 级 | 一等奖0.5万元/项 | |
二等奖0.3万元/项 | ||
三等奖0.1万元/项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 | 全国性 | 0.5万元/项 |
省 级 | 0.2万元/项 |
注: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赛,各一级学科可推荐一个最有代表性赛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3.体育艺术类专业大赛,指导集体项目获奖的按此标准套奖,指导个人单项获奖的均计60%。
三、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
1.指导各类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
获奖成果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15万元/篇 |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 | 4万元/篇 | ||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教育部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业博士论文奖 | 2万元/篇 | 1万元/篇 | 0.4万元/篇 |
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教育部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专业硕士论文奖 | 1万元/篇 | 0.5万元/篇 | 0.2万元/篇 |
指导研究生获得其他业绩,均按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标准执行。 |
四、发放办法
1.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均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原则上均按年度结算,跨年度项目、成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和变动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标准进行追补或补差。
2.教学科研业绩津贴的发放由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协作完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年12月底,教师将获奖的项目、成果向所在学院申报,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经职能部门确认后,报财务处发放。
3.考虑到教学科研业绩津贴涉及的项目和成果较多、单项奖励额度有的较大,允许对奖励津贴进行一次性分配、分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 (F表示为金额,以元为单位) | 发放次数 |
F≤10000 | 一次性 |
10000<F≤50000 | 不超过六个月 |
F>50000 | 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