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激励广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的通知》,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拟于2022年“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2021-2022学年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骨干,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24-20225

二、评选类别

1.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

2.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

3.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4.十大“心灵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做好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及时向辅导员反映班级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每周及时提交班级心理健康周报表,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现、干预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本学年至少组织过1场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在师生中评价较高。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挂科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1次学校组织的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3.综合素质良好。积极组织同学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本学年至少组织或参加过2次“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二)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和辅导员开展工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能够及时寻求辅导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帮助。积极宣传并参与心理健康活动,本学年至少参加过1次“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挂科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1次学院组织的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培训班。

3.人际关系良好。热心服务同学,善于做宿舍同学的知心朋友。能够主动帮助同学疏导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善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同学的个人隐私,在师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三)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

1.工作积极主动。至少担任过1年的校心理服务学生工作站、院心理健康协会的主要学生干部,或至少担任过1年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咨询师助理、校朋辈心理辅导中心朋辈心理辅导员。热爱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过抗疫心理援助热线或网络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工作。

2.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挂科重修情况,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至少参加过2次朋辈心理辅导专业培训或督导活动。

3.模范作用突出。积极参与或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学院组织开展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工作,密切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做好“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系列活动。

(四)十大“心灵之星”

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获得过奖学金或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

2.表现良好。从荣获本学年“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或“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学生当中产生。

3.事迹突出。乐于助人,乐于奉献,热心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在自我心路成长历程中或帮助他人心灵成长方面事迹突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过抗疫心理援助热线或志愿服务工作的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为进一步规范表彰项目,突显受表彰对象的代表性与先进性,拟对表彰“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的数量进行控制。学院拟推荐的“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数的10%;拟推荐的“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宿舍数的5%。“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将择优推荐1-2人,面向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咨询师助理、校心理服务学生工作站学生干部和校学生朋辈心理辅导中心朋辈心理辅导员评选的“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名额单列,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十大“心灵之星”从荣获本学年“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或“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的候选人当中产生,每个学院推荐一名。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传达、网络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优秀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申请表》(附件1)、《“优秀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申请表》(附件2)、《“优秀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附件3)和《十大“心灵之星”申请表》(附件4)、《学院“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附件5),于510日前将申报表及推选汇总名单提交到各年级学生会主席,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3.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评选条件,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23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和《学院“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推选汇总名单》(附件5),交至行政楼417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4.学校评选。校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对学院推荐的十大“心灵之星”候选人进行评选。十大“心灵之星”评选以现场或在线答辩的方式举行,最终从综合得分前十名的候选人中产生。评选结束之后,校学生工作部将对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表彰。学生工作部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

王丽君(师):0591-22867863

曾若珩(生):17750571226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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