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师大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师大心理〔2025〕1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通知:
一、名额分配
硕士推荐名额:正选7人
博士推荐名额:正选1人
二、提交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A4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附件5)准确填写
(二)《202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
(三)《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
(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检索报告四部分。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应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检索办法详见《刊物及论文检索操作方法》(附件10)。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需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含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网上检索页须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报参评的证明支撑材料应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三、学生申请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20:00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院研究生会学习部(联系人:郑毅勋,联系电话:13690307878,电子版交至邮箱:1030441431@qq.com,压缩包署名《专业+姓名+国奖材料+学号》)。
四、学院推荐、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科。
五、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和差额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