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3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我校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招生导师包括连榕、孟迎芳、叶一舵、严由伟、陈幼贞5位教授,招生名额共2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1人,我校生源不超过1人。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11月16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心理学学科专业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英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470分(含)以上;或者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年(2015.9.1-2020.11.15)撰写过重要的调研报告,或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厅局级(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科研成果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若近年(2017.9.1-2020.11.15)有获得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5.“申请—考核”制选拔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被录取后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2日10:00-16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20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邮寄者需使用顺丰快递或EMS,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办公楼七层心理学院710办公室,收件人:阚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815)
1.《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
6.《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7.《高校思政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9.《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0.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1. 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12.考生个人自述(自我评述、工作简介、学术志向、科研兴趣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13.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咨询报告、授权专利、成果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四、考核流程
1.初审合格的考生由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1:3的考生进入考核,进入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质(60%)、科研能力(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
(二)本年度教育部该计划的文件尚未发布,具体报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届时依据排序和录取规则依次录取,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该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三)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六、其他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7815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882
心理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