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3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我校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招生导师包括连榕、孟迎芳、叶一舵、严由伟、陈幼贞5位教授,拟招收2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9月1日(含)后出生)。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含)后出生)。
三、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2名心理学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英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成绩470分(含)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5.应届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1项: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次;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校级(含)以上学术奖励或与教学技能相关的奖励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科研成果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针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
6.往届生须于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取得以下的科研成果至少1项: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1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与撰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所撰写的部分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累合计字数3万字以上;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获得厅局级(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科研成果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针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
7.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可适当降低第4至第6项要求。
8.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2日10:00-16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20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邮寄者需使用顺丰快递或EMS,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办公楼七层心理学院710办公室,收件人:阚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815)
1.《报考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相关表格下载请进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9.《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11.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12.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咨询报告、授权专利、成果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流程
1.初审合格后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1:3的考生进入考核的名单,进入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学院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主要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素质(60%)、科研能力(3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录取规则
1.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同一学习形式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学习方式内已有拟录取考生,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其他导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七、其他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7815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882
心理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