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7〕17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校在编教师至2024年6月30日前,能完整指导2021级博士生毕业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
其他基本条件按照闽师研〔2017〕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学院评议
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附件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向博士点所在学院提出招生申请,由学院委员会组织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将《简表》和审议表决结果在本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
(二)学校复核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复核小组,对学院的评议结果进行复核。
(三)公示备案
复核合格的2021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案。
三、材料收取
请各有关老师于2020年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kming@fjnu.edu.cn,其中审核简表博导请使用个人电子签名。
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表》
2.《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四、其它说明
博士生导师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为准,务必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联系人:阚敏 联系电话:22867815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