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按照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复试报到: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2017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心理学院710办公室报到,咨询电话0591-22867815,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通知复试注意事项及复试地点,复试费(130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登陆学校财务系统通过网银缴纳,报到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复试费网银缴费成功证明。
复试时间:4月16日上午9:00始,复试地点:复试报到时详见学院公告栏粘贴的复试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时间4月16日下午2:00始。
2.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水平、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部分分值比例如下:
①学术水平考查 ( 80 %),此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②外语听、说能力 ( 20% );
③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我院党委委员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8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我院提交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程序规范,有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评语等。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5、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加强对应届硕士毕业生(尤其是两年制应届生)的考核,确认其能在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开展录取工作,每位导师招生数不超过2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执行。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号)执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招收非一线专职辅导员人数原则上均不超过1人,学校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调整各专业招录非一线专职辅导员人数。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少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我院将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3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我院将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将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心理学院分党委。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月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8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上注明。
(六)录取审核程序
1.我院会在规定时间将《2018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复试录取的相关记录、试卷、成绩表、录音、录像及其他材料由各学院留存3年备查。
2.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我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815;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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