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福建省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已决定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学院结合学校及研究生院的工作部署,落实落细《关于2020年春季开学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5号)要求,现对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进行调整,本年度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延迟三周”和“延迟两个月”开展。学院拟毕业研究生可根据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进行申请,一般按“延迟三周”的时间流程进行;如有其他情况,拟毕业研究生可申请按“延迟两个月”时间流程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迟三周”申请学位进度安排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020年3月12-22日,启动2020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推迟申请学位。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月22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3月23日-4月5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4月5日前送研究院。

5)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4月5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到研究生院。

2.4月5日-8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4月3日-8日23点前,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需在4月3日-9日上午10点前进“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4月9-11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

5.4月12日,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4月13-14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匿名评审)。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月15日-5月28日。

1.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需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需送3位专家。

2.4月15日-5月28日,学位论文送审。

3.5月28日-31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带水印版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给各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月29日-6月5日,各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各学院需提前“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须提前三天公示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3.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6月6日-9日,研究生登陆“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月6日-10日16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6月11日-13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月9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6月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2020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时间待定。

(九)其它事项

1.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请各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延长学习年限。2020年9月超出最长修学年限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参加2020年冬季答辩和学位申请。

3.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4.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查阅、下载。

5.毕业生有何疑问,上班期间可拨打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591-22867815)询问。

二、“延迟两个月”申请学位进度安排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020年4月21-30日,启动2020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推迟申请学位。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5月1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5月1-14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5月14日前送研究院。

5)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5月14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一份到研究生院。

2.5月14日-17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5月14日-18日23点前,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需在5月14日-19日16点前进“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5月20日-21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

5.5月22日,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四)8月1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8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心理学院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

 附件3:2020年夏季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范本.xls

 附件4:6月9日前须提交的申请学位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