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心理〔2019〕3号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促进我院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心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组1-5名学生,2人及以上可确立一名成员为主要负责人。
(二)每个项目组可自主选择1-2名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三)鼓励跨班级、跨年级组队。
(四)项目研究应于2020年4月按时结题。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组织学生申报,申报人需填写“2019年心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命名为“项目名+2019年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二)各班学委汇总各小组的申报材料,并填写“2019年心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命名“年级班级+2019年院创新创业训练立项汇总表”,再由各班学委汇总至学习部。
(三)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纸张左侧装订。
各班学委汇总本班的立项项目并填写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5月16日2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1157390126@qq.com,文件以“年级班级+2019年心理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命名。
(四)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并公布年度立项名单。
四、奖励办法
在本训练计划的规定时间内取得一定成果的(在国内统一刊号(CN)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项目组,可获得结项资格,同时学院将对其执行奖励办法:
(一)学院将以结项小组为单位颁发结项证书;
(二)独立完成人或结项小组负责人可加结项当年综合考评学业表现附加分2分,结项小组其他成员可加结项当年的学业表现分1分;加入学院研究所的结项小组负责人,可在其研究所的个人积分再5分,结项小组其他成员可加2分。
(三)每一结项的小组获得学院1000元项目经费资助,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具体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对于重复申报项目(指与往年已获批项目重复),一
查证属实,学院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二)在2019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五个人。
(四)项目研究训练原则上应于2020年4月按时结题,无特殊情况上不予延期。
附件一2019年心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二2019年心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