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7年10月17日,是由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体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组成的志愿者团体,以“志在千里,愿者上心”为志愿服务口号,秉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助人自助”的心理辅导理念,致力于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定期举办慈善义卖、社区义工等志愿服务活动。此外,协会积极关注在校学生以及弱势群体(如自闭症儿童、社区老人等)的心理健康,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专注于面向以上群体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团体辅导等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本院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和《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志愿活动以院团委为领导机构,院团委设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全院注册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与管理,并配合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志愿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志愿精神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是指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精神是指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第六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任何盈利、有偿、职业化行为,以及已申报的社会实践项目均不可视作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进行监督;

(四)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五)评选学院和校级优秀青年志愿、十佳志愿者、星级志愿者;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

(二)志愿者信守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服务守时,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若未能出席或延迟出席,务必提前向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告知相关事宜;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对外透露。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热情服务,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五)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自觉接受活动负责人的领导与管理;根据个人意愿,至少参与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每年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注册与招募

第九条志愿者注册:

由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于每学年开学初向全院师生发布志愿者注册信息。志愿者手机下载志愿汇APP,进行线上注册。各年级班委应积极配合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提醒各班同学注意加入 “福建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两个组织。各班注册率需达100%,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未完成注册和报名者后果自负;

第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流程:

(一)班级或组织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志愿服务项目申请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报备表(附件2),于活动前一周提交至院青协(超100人需附上活动策划书),经院青协审批通过后向校青协递交申报材料。仅通过院青协审批的志愿服务活动为院级活动,认证院级志愿时长(仅在本院院内承认);通过校青协审批的志愿服务活动为校级活动,认证校级时长;

(二)院内班级、相关组织自发志愿服务活动由班级或组织自行发布招募信息,同学自主报名。班级或组织应做好姓名、班级、学号、志愿时长等相关信息登记;

(三)校青协下发的志愿服务活动由院青协发布招募信息,做好相应报名工作。

第五章 时长认证与奖惩

第十一条认证材料:

(一)个人认证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校外志愿服务活动个人证明(附件3,若志愿服务单位有模板可直接使用,切记证明需要盖章)和三张志愿服务活动照片。

(二)院级时长认证材料(团体):

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登记表(附件4)和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包括活动前期宣传微信稿或微博博文截图、活动过程中的微博博文截图、新闻稿以及活动现场照片(照片不少于3张,照片上志愿者要佩戴绶带、帽子或徽章等志愿者标志。)

(三)校级时长认证材料(团体):

福建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反馈表(附件5)、福建师范大学志愿服务时长认证登记表(附件6)和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包括活动前期宣传微信稿或微博博文截图、活动过程中的微博博文截图、新闻稿以及活动现场照片(照片不少于3张,照片上志愿者要佩戴绶带、帽子或徽章等志愿者标志。)

第十二条认证流程:

(一)个人认证方式:

个人认证为学生在校外进行非以盈利为目的各项志愿活动。志愿活动认准公益组织,一般私人盈利公司组织招募志愿者不予时长认证。

时长认证有效时限为3个月,超过有效时限期的志愿服务活动不予时长认证。

在时长认证有效时限内,志愿者向院青协负责人发送个人认证材料。由负责人发送至注认部邮箱(注明个人认证)进行判定是否予以认证。邮箱审核通过后,院青协在一周内为志愿者补录时长,一个月内将该活动证明纸质版交与校青协留底(可为复印件),进行最后的审核。

(二)院级志愿活动团体时长认证:

院内班级、组织申报仅通过院青协审批的志愿活动由班级、组织做好志愿者签到签退及时长统计工作,并及时向院青协提交相应认证材料。院青协负责人做好材料审核、归档工作,于学年末提供时长认证证明(院团委盖章)。

   (三)校级志愿活动团体时长认证:

1.活动前一周向院青协递交报备表,经院青协审批后于活动前5天发送报备表(详见附件2)至校青协注认部邮箱。校青协审核通过后一周内由院青协于志愿汇创建签到活动,相关班级、组织做好活动组织工作。

2.志愿者在志愿汇进行签到签退,未到签到时间或超过签退时间均无法进行正常签到签退。班级或相关组织应及时提醒志愿者签到签退,经提醒仍未及时签到签退导致时长缺漏、丢失者,不予补录。

3.相关班级、组织在活动完成后5日内向院青协递交带相关认证材料。院青协负责人于活动完成后一周内将材料递交至校青协办公室进行时长审核,无误后,时长录入平台。

第十三条在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参评或由院青协举荐为院优秀志愿者和院十佳志愿者。

第十四条 校十佳志愿者评定标准:

1.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长期志愿服务经历,积极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者组织及校内各公益类学生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大型赛会服务、无偿献血、支教及助老扶幼、阳光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2.具备较强的志愿服务项目创新能力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先锋模范作用及一定的影响力。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服务对象及周围师生的普遍赞誉。

第十五条星级志愿者评定标准:青年志愿者注册后至大三学年结束时,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为一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为二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为三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为四星级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为五星级青年志愿者。

第十六条活动开展当日若发现未提前做好注册、报名工作,以至无法认证时长者,不予补录时长。待当次活动结束后成功完成注册、加入组织,方可报名下一次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经核查发现以社会实践项目冒充志愿服务活动者、虚报志愿者人数、志愿时长者,以及利用志愿活动进行有偿交易等行为者,通报院团委对相关个人或班级、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应时长认证资格、各项评优评先资格以及为期六个月的志愿活动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