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李7五楼学生党团活动室的使用,保证党团活动得到充分利用,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创造良好便利的条件。现对党团活动室的借用做如下规定: 

一、党团活动室只供给集体活动(如党支部会议、两委会、部门会议或班级党团活动)使用,其中党团事务享有优先权。不接受个人名义、个人用途或是集体娱乐用途的借用。

二、借用单位/个人应提前至少一天来按要求填写借用表,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会在24小时内确认并审批,审核同意后即可根据申请时间自行使用。(具体填写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三、活动室的借用原则上按照提出借用时间的先后来安排,请在填写时确认所需申请时段是否已经被申请。有特殊情况的需紧急借用且所需时段已被借用,应提前一个小时联系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联系所在办公室指导老师进行协调。

四、请各单位在借用后离场时及时打扫活动室卫生,做好保洁工作。如借用后未及时做好卫生保洁、空调及门窗未及时关闭,将停止借用一次。

五、活动室设施如出现损坏,请及时联系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本办法于2020年10月10日开始正式施行。

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负责人:骆文君 手机18396126160    QQ 512169562

        黄佳煜 手机15905042868    QQ 843767552

心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