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学生财产经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两委财产管理
第二条 两委财产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部门举办活动需用材料和器材应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征得团委书记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完毕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则要求其按原价赔偿。
第三条 各部门需添置财产应事先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购买,并到办公室登记以统一管理。(财产若有损坏、丢失的应及时申报)
第四条 各部门参加省、市、校等竞赛活动,所获锦旗、奖状等集体荣誉证件及相关资料、相片需上缴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各部门、各活动的有关资料应在办公室备案,借阅的资料使用后要及时归还。
第六条 非我院活动借用器材,需经由院团委书记批准。
第三章 两委经费管理
第七条 经费申请
1.两委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进行经费预算,并到办公室领取“经费申请单”如实填写。
2.活动经费预算由学院团委书记签名审核批准。
第八条 经费核算
1.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将该项活动的开支票据整理好,要求在每张票据的背面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证明人。
2.开支票据整理完毕,须到办公室领取“经费报销单”并认真填写,然后将“经费报销单”作为封面与该活动所有票据装订在一起。
3.活动实际金额(经费报销单)由团委书记或相关部门的辅导员审核后,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4.活动结束一周内,将已审批的“经费报销单”连同开支票据交至办公室。
第九条 经费结算
1.两委经费每两周结算一次,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将各部门自已核算的票据,统一交到团委书记处核对。
2.每学期末,办公室必须做出本学期账目总结算,并交由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审阅。
第四章 年级、班级财产和经费管理
第十条 年级财产经费
1.原则上年级不向同学收取年级经费,年级公共费用按人数比例由各班班费支付。
2.年级两委各部门在使用年级经费之前应进行活动预算,列出具体的预算项目,并报请辅导员审批。
3.年级两委各部门在活动开展完之后,应把开支情况向辅导员汇报并及时报销。
4.年级经费使用情况应每月向年级同学张榜公布,接受同学的监督。
5.年级公共财产由年级各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到借用有登记,损坏、丢失有人赔偿。
第十一条 班级财产经费
1.购买总金额10元以上的物品,负责人应事先报知班长,经同意后方能购买,遇特殊情况除外。
2.金额在50元以上的报销须征得辅导员同意。
3.班级经费的开支情况应由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全班同学公布,确保经费开支的公开性。
4.班级劳动工具及班费、宣传用品、体育用品分别由班级劳动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到所管之物不失一厘,不丢一件。班级同学使用班级公共物品,应先行登记,使用时应予以爱护,损坏、丢失必须赔偿。
第五章 社团部财产和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协会吸纳新会员时,经分管辅导员批准,可收取一定的会员费,作为平时社团部内部活动经费,并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部门资金。
第十三条 所收会费须交至社团部统一管理,社团部将详细记录、统计各协会的收支情况,并每学期公布一次,各会长、会员可以来查帐。
第十四条 各协会面向协会内部活动时所须开支须事先向分管辅导员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须凭发票,注明具体用途,并有证明人、经手人、部长签名,报销后立即送到部长处存档。)
第十五条 各协会面向全院同学的活动,必须写明活动申请、经费预算,经部门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并于活动结束后10日内报销实际开支。
第十六条 所购置的财产统一登记造册,由院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由各协会会长统一借出,若有遗失、损坏,应视具体情况落实到相关人员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心理学院。
心理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