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师人〔20156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项目)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所列教学业绩奖励部分的项目。

二、成果(荣誉)期限

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获得的教学成果(荣誉);2016年获得的教学成果(荣誉)当年未申报的,今年可以补报。

三、申报要求

(一)教改项目

申报人应提交立项通知的复印件一份(由教务处组织推荐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无需申报,届时将统一发放)。

(二)教学论文

申报人应提供正式样刊和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内容和版权页)各一份,AB类论文刊物和CSCDCSSCI所收录的学术刊物目录以社科处、科技处当年公布的目录(附件2)为准。

(三)教材

申报人应提供教材样书和本学年教材使用证明(说明教材使用班级、课程名称、开课时间,由教材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各一份。

同时,补充说明如下:1.教材认定以校本部本科以上且已选用的计划课程教材为准,包销教材(指出版社给书号但由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发行的教材)按照标准的50%奖励;2.音像资料作为课堂教学的教材申报教材业绩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正式出版发行,作者拥有版权;(2)具有原创性,时长60分钟以上;(3)用于2016年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且遵照《福建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选用征订;(4)音像资料是课程课堂教学的教材(非教参、教案、课件、远程教学等辅助资料)且授课16学时以上。

(四)各级教学奖

申报人应在《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附件3)中的“项目类别”栏填写具体类别名称并提供获奖证明。教学成果奖、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无需申报,届时将统一发放。

(五)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

申报人应在《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中的“项目类别”栏选填“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政府举办或学会主办的各类大赛”。其中,申报“政府举办或学会主办的各类大赛”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大赛组委会通知文件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复印件分别按奖励分配表中填写顺序排序,竞赛中属于集体项目的应注明);

2.奖状注明分组、分项的,应提供如何分组、分项的证明材料;

3.学院出具的认定意见及理由,包括获奖学生及相应指导教师名单(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的项目应于20171130日前通过结题验收,其中延期结题的项目按《办法》中的“通过验收”标准奖励。

    1.创新训练类:以各项目结题时送交的成果为准,无需申报、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创业训练类:提交创业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证书。

    3.创业实践类:提交创业项目落地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等)复印件。

(七)指导学生创业项目注册经营

申报该项奖励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负责人应为在校生或2017届毕业生,项目应于2017831日前注册(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为准);

2.创业项目注册经营的学生必须是该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且占股不低于30%(需提交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正式佐证材料。)

3.创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团队成员有5人(含5人)为我校学生;

4.注册经营公司运营情况良好,具体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认定。

该项奖励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时需提交营业执照、股份说明书、员工合同、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业务合同、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以及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创业项目的佐证材料。

2.教师指导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若同时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按照奖励就高原则选择一类申报,不可两个类别同时申报。同一个创业项目只能由一位教师申报对其注册经营指导的认定,若指导同一个创业项目的教师有多位,则由其中一位教师代表提出申请后自行协商分配。

四、申报程序

(一)教职工本人填报《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附件4),申报教材业绩奖励的须同时填写《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附件5),连同佐证材料交至教学秘书处。同一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申报,其他项目组成员无需重复填报。

(二)各位教师应于20171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学秘书处(旗山校区人文楼709室),同时将附件45电子版发送至13075849590@163.com

五、奖金发放

(一)各单位根据教务处反馈的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结果,及时通知教师分配项目奖金和个人每月发放金额,并填写《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附件4)《2017年度本科教学业绩奖金发放表》(附件6)和《2017年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情况统计表》(附件7)

(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针对的是学校教职员工,参与津贴分配人员须为项目组成员。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关于2017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津贴发放的说明》(附件8),无其他分配成员的也需提交,同一教师的多个项目可合并填写。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至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教务处。

(三)奖励津贴拟从20183-6月发放,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1万元以下的,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奖金超过1万元的,在4个月内发放完毕。各单位应根据已报送教务处奖励金额,指定专人录入学校财务计税系统,核对无误后,每月初将税前奖金发放表报教务处确认、签字,每月10日后到财务处计税,于每月20日前将税后签字单、税后奖金发放表(领导签字、盖章)和银行转账文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到财务处统一办理银行转账手续。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实施办法.pdf

      2.学术期刊和A类出版社目录.rar

      3.本科教学业绩奖励申请表.doc

      4.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分配表.xls

      5.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教材)申请简表.xls

      6.2017年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发放表.xls

      7.2017年度本科教学业绩奖励情况统计表.xls

      8.关于2017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奖励发放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