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充实硕士生导师队伍,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1〕11)和《福建师范大学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1〕12)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有权招收、培养硕士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可开展选聘硕士生导师工作。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5月4日前,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选聘硕士生导师计划,学院公布选聘信息。

(二)5月10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下称《简况表》),并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送交所在学院(一人一袋,封面请注明学院名称、姓名、申请专业、联系电话):

1.科研立项证书;2.科研成果奖励证书;3.出版学术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非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编著,个人完成的部分须由合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相关证明);4.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三)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学院须将申请人的《简况表》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四)5月24日前,学院根据学校选聘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和学院自定的条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跨学院的学科召开一级学科指导委员会会议/专业学位类别指导委员会),就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表决。将表决通过的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或附件4)和《简况表》报校学位办,由学位办公示5个工作日。

(五)6月中下旬,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正式发文公布(被推荐人为非本校教师,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

三、其它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2014年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

(二)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硕士生导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以上有关文件和表格可访问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栏查阅或下载。

校学位办联系电话:22867438,22867439;

联系人:孙俊涛卢燕君;

电子邮箱:xwpyb@fjnu.edu.cn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新增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福建师范大学申请新增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选聘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4.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汇总表

5.闽师研〔2011〕11号文件

6.闽师研〔2011〕12号文件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