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领导联系班级或学生党支部制度

实施内容与形式:1.每名学校领导负责联系一个班级或学生党支部。2.学校领导要积极参与,以身作则,切实做好“五个一”,即:每学年,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一次课,了解学生上课、教师任课情况;走访一次学生宿舍,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倾听学生的心声;走访一次学生食堂,与学生共进餐,了解食堂饭菜价格、服务质量、卫生状况,以及学生生活情况等;参加一次主题活动,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增进感情。3.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校领导联系班级或学生党支部工作记录卡》,于每学年末(75日前),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存档。4.学校办公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参与单位: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院领导联系班级制度

实施内容与形式:1.每名学院领导负责联系所在学院一个班级。2.学院领导要自觉参与,尽心尽责,切实做好“五个一”,即:每学年,作一次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一次座谈会,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想法,主动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听一次课,了解教学情况,督促任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参加一次班级主题活动,加强师生感情交流;每学期走访一次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3.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院领导联系班级工作记录卡》,于每学年末(75日前)报宣传部。

牵头单位:宣传部

参与单位:组织部、各学院

(三)优秀专任教师担任班导师制度

实施内容与形式:1.学院聘请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的优秀专任教师(60周岁以下)担任班导师,任期至少一年(若校、院领导被评为优秀教师,负责联系班级或学生党支部,不再另行安排班导师)。2.班导师要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对所联系的学生班级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切实做好“五个一”,即:每学年,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做学问;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端正学生学习态度,鼓励他们勤奋刻苦学习,建设良好班风、学风;作一次讲座,指导和帮助学生学好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基本的学术技能;指导学生参加一次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开展一次专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3.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专任教师担任班导师工作记录卡》,于每学年末(75日前)报校工会。

牵头单位:校工会

责任单位: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

(四)新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制度

实施内容与形式:1.各学院安排新任教师到相关班级担任班主任,任期至少一年。2.班主任要高度负责,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七个一”,即:每学年,组织一次专业学习交流会,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积极性;举办一次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活动,指导学生科学规划和设计自己的学业或职业发展;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了解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以及中期考试等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参加一次学科知识竞赛活动,活跃大学生科研学术氛围,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每学期参与一次学生课外活动,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每月深入一次学生课堂,了解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每两周深入一次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辅导工作。3.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新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记录卡》,于每学年末(75日前)报人事处。4.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联合对新任教师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其经历可视为教师的社会实践,在职称评聘时予以承认。(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发文通知。)

牵头单位:人事处

参与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

(五)离退休党员担任兼职组织员制度

实施内容与形式:1.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选聘若干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党员担任兼职组织员。2.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聘用办法、管理考核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兼职组织员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关心指导兼职组织员的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兼职组织员的作用得以发挥。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各学院

(六)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制度

实施内容与形式:1.学校统一安排机关部处、教辅和后勤单位党支部与学院学生党支部共建。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参照本制度,积极推进本单位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的共建工作。2.教职工党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共建活动,切实做好“七个一”,即:每学年,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引导学生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组织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师生交流;上一次党课,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及党的先进性教育;开展一次调研活动,注意听取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每学期走访一次学生宿舍,与学生深入交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对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给予更多的关心;积极参与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推介工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3.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记录卡》,于每学年末(75日前)报组织部。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机关党委、各教辅和后勤单位、各学院